工商時報【朱漢崙╱台北報導】南投民間貸款

台灣全力推動都更及老屋重建,已到刻不容緩的時刻,根據內政部截至2014年底普查全國及六都的老舊房屋統計,全台灣共825萬棟住宅,平均屋齡不僅高達27.65年,快要超過30年,其中屋齡超過50年以上的更有約52萬處,耐震強度堪慮,是發生震災崩塌的高危險群。

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,光是2014年底,就有355萬棟、比重高達43%,如今時隔2年,估計到去年底,比重已逼近5成,實施老屋重建及都更的迫切性及壓力愈來愈大。

內政部上周召集金管會、財政部官員開會時,並在會中公布這分統計,強調推動都更及老屋重建的迫切性。倘若以屋齡50年以上的「最高危險群」來分析,目前六都裡,以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台中市這類老屋最多,分別有6.2萬、5萬、及4.4萬處,台北市則位於第四大,有3.7萬處。

儘管如此,但被視為首善之都,人口最為密集的台北市,房屋老化的壓力也與日俱增。專家學者分析,台北市由於人口及建築物密集,一旦發生震災,對於公共安全的破壞將遠甚於其他都會區。

若再進一步檢視台北市房屋的屋齡分布,超過30年以上屋齡的老屋,在目前已有51萬棟,而新北市30年以上屋齡的老屋占其全部房屋比重為39%,不僅比起台北市,也比台南市、高雄市的占比43%來得低,但新北市30年以上屋齡的老屋約59.6萬棟,為全國最多,也有積極推動都更及老屋重建的必要性。













▲男子搭地鐵吐痰遭勸,沒想到又故意再吐一次。(圖/翻攝自鳳凰網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近日在大陸有一則地鐵影片爆紅,只見一名戴眼鏡的男子搭成上海地鐵4號線時,在車廂內吐痰,遭到隔壁的大媽說教並阻止,沒想到他不僅沒有停止動作,反而還故意再吐一次,最後被車上其他乘客趕下車才結束了這場鬧劇。影片曝光後,不少網友都大罵「超級沒素質」。

影片中,只見年輕男子先在地板吐了一口痰,站在一旁的大媽上前說教,還幫忙用手將痰擦起來,原本以為他會點頭抱歉,但沒想到該名男子竟然不聽勸,反而又在大庭廣眾之下,向地板再吐了一次痰,讓現場所有人傻眼。

影片上傳至網路上後,不少人看完影片都大罵「太噁心了吧」、「這是什麼素質」,也有很多人大讚正義的阿姨,「公開場合,卻時要注意素質,阿姨幹得好」、「阿姨脾氣好,要是我,會擦完再塞回你嘴裡。」

▼影片取自YouTube,如遭刪除請見諒。

基隆民間信貸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宜蘭民間借貸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桃園民間借貸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新竹民間借款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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